参考答案要点
业主的理由不能成立。(2 分)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一类事项,业主大会的决定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 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生效,无需每一位业主都同意。少数业主不出席 业主大会,不赞成业主大会的决定,并不影响业主大会决定的效力,对于业主大会通过的决 议、决定,每一位业主都有义务遵守、执行。
少数业主也不能以未签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理由如下 :
第一,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集体合同,是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的代表业主委员会签订的, 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要与每一位业主签订。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是一种集合的意志,不可能代 表所有业主或使用人的意志。
第二,物业公司为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提供维修养护以及提供安全、保洁、绿 化等方面的服务, 已与欠费业主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欠费业主理当履行交纳管理服务 费的义务,并应承担欠费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少数业主也不能以新公司服务水平不及原公 司为由拒绝交费。这是因为不能以少数人的主观判断作为否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依据,若 物业公司的服务确实有严重问题,这些业主应联合其他业主共同提议物业公司改进或提请业 主大会解聘不能提供合格服务的物业公司,但不交物业服务费的做法是错误的。